(一)连续竞价的定义
连续竞价是指对申报的每笔买卖委托,由电脑交易系统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排序,然后按下列两种方式分别产生不同的成交价格。
1、买入申报价格≥市场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时,成交价格为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申报价格;
2、卖出申报价格≤市场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申报价格时,成交价格为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申报价格。
(二)连续竞价的竞价原则
本所B股场内交易采用双向竞价,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竞价原则。所谓双向竞价就是指竞价不仅以讨价还价方式在买卖双方展开,而买方与买方、卖方与卖方之间也进行竞价。如买方愿以一个最高价格(高于其他买方的价格)委托买入一定量的股票,他将获得优先购入该种股票的权利。同样,如卖方愿以最低价格(低于其他卖方的卖出价格)出售其股票,他也将获得优先出售该种股票的权利。可见,买方能否优先买入股票和卖方能否优先出售其股票的先决条件是他们各自出价的高低,亦即通常所说的价格优先原则。
(三)连续竞价的撮合原则
为防止人为造价、压低或抬高股价,本所在不违背价格优先的前提下,用下列两个原则取代了中间价成交的撮合原则。
1、如买入委托先申报,且买入价高于卖出价,则以买入价撮合成交;
2、如卖出委托先申报,且卖出价低于买入价,则以卖出价撮合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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